关于开展第十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6

十月八号上午十一点之前交到学生会办公室547

各学院:

  当前我校初步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生工作的协同合作机制,此项机制旨在依托学生工作系统的教育、管理、服务等职能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运用各种心理教育活动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突出表现形式为“三结合三提升”:结合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五心教育、“我的中国梦”教育、主题班会(团日)等各项教育活动提升青年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重视度;结合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心理骨干队伍(心理辅导员、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建设、工作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应急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等各种管理手段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结合“5·25”心理健康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心理教育进课堂、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各类服务平台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文化氛围。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品牌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实施。活动月主要围绕“三生”教育的大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在开启学生心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于10-11月举办我校第十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现将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年梦  大学梦  中国梦

二、申报要求

1、突出活动主题。项目申报应紧扣“青年梦 大学梦 中国梦”的活动月主题,精心策划富有内涵、特色鲜明的活动项目,重视活动的思想性和教育效果。

2、鼓励活动创新。申报项目应从学生管理和心理健康两方面着手,考虑活动受众面和针对性,结合大学生心理特点探索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提高活动吸引力;结合大学生群体特征创新活动的宣传方式,增强大学生的主动参与度;结合大学生价值追求创新活动开展流程,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3、打造活动品牌。本次项目申报分校级、院级两个层次,校级活动每学院限报2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经审核后确定校级活动项目,院级活动不设限。请各学院申报活动时注重以往品牌活动的延续性和新品牌活动的开创,凝练精品活动,力争形成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氛围。

三、申报程序

1、认真填写《第十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0日(周四)下午5点之前将申报表(一份)交至大学生艺术中心304室。电子版请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滕亮处,标题注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项目申报”。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统筹安排,确定项目名单及项目等级。

四、注意事项

1、经立项的活动项目,应按照《项目申报表》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实施,项目所在学院应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不断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如活动内容或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较大改动,须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解决。

2为鼓励和保障立项项目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立项的校级项目给予部分经费支持。具体金额立项确定后予以公布。

  活动项目经费要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进行预算与使用,项目开支须符合学生活动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活动结束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活动总结资料后,请整理好有关费用支出的正式发票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登记,经审核无误后签字报销。

3、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于11月30日前将活动的实施方案、参赛报名明细表、活动总结、获奖名单(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奖项,获奖名单须注明选手所在院部,团体参赛应将成员逐一列出)、活动数码照片4-10张(电子版,jpg/jpeg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869477433@qq.com,标题注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总结”。

  除照片以外,其他材料须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艺术中心304室)。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致电7223、6869。

附件1:项目申报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