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15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同心行动”和“感恩行动”,进一步展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扶危济困、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公司、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联合开展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活动每年评选一次,连续开展四年。现将2013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2013届毕业生)我校共评选50名候选人,每人发放5000元助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化工学院3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前30%);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已经获得光彩助学金的同学不再接受本次资助。

三、评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各学院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2、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受资助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报山东省委统战部。

四、相关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工作,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2、附件2的填表注意以下几点

(1)除签名外,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空格内使用仿宋,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推荐单位填写学校全称,由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

(3)籍贯、出生地填写格式为某省某市(某县);政治面貌填写入党或入团;

(4)推荐表表内的填写格式参照模板,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填写。推荐表由学校统一打印,不能随意变动表格的格式如果字数较多可以适当调整行距,注意美观。

(5)附件2电子版打印前务必先发给王洪平审核,审核通过后告知如何打印。

3、各学院于2013年5月21日11:00前将附件2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打印(一式五份),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统一复印到A4纸上(一式五份)及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大学生艺术中心207房间王洪平处。

注意:申请的学生请于本周五(5月17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到13#548办公室。

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