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25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
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定量评分、外加奖罚分的形式进行、其中定性评分与定量评分为基本分,两者加权后满分为100分。奖罚分在基本分上加减。
二、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方法
1、定性评分(德育)权重0.2
各学生班级公开推选成立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的15人左右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员要合理构成,兼顾男女生比例、学生居住区域分布等,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1/3人,选出组长,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宿舍卫生成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益活动七个方面打分评定。分值100分,其中劳动卫生占20分,其余六项平均分配分值,打分有效分值85—100分,分值算出平均值,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性德育评分。
2、定量评分(智育)权重为0.7
各班级学习委员为负责人,负责成绩的查询计算。每学期所有专业考核课程(不包括全校性公选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即各科考试成绩相加后除以总科目数。
3、定量评分(体育)权重为0.1
体育课成绩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量体育评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免修,按60分计算,体育课考试作弊、旷考及缓考成绩未公布的同学其成绩以0分计。
4、奖罚分(-5分---5分)
三、奖罚分原则及参考标准(-5分---5分)
1.奖励内容及标准
(1)校园文化活动(学习、科技、宣传、体育、文娱等活动)加分标准
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学院级各种竞赛、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摄影大赛、各类征文比赛等)中获奖者(各类奖助学金者除外),按照以下情况酌情加分: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4 | 3 | 2 |
省级 | 2 | 1.5 | 1 |
校级 | 1.0 | 0.8 | 0.6 |
院(系)级 | 0.5 | 0.4 | 0.3 |
备注:此项是在以下没有细分的项目的参考!
优胜奖按末等奖一半加分,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2.校级拔河比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等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者(运动会第一名)加1.0分,二等奖(运动会2—3名)者加0.8分,三等奖(运动会4-8名)者加0.5分,参与者加0.1分,替补队员按名次加分逐级减半。其中,运动会破纪录者每人每项追加0.5分。运动会方队、彩旗队、团体操表演参与者每人加0.5分。观众每天加0、1分。
3.校级文艺晚会及大型文体活动(迎新晚会、科技文化艺术节开幕式等文艺晚会及同类演出)参与者,主持人每人加0.2分,院级参与者,主持人每人加0.1分。礼仪每人次0.1分。
4、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分别加2分、1分、0.2分、0.1分。(1、要求提供截图。2、在学生会和社联等组织任职者,发表的新闻和宣传性文章一概不加分,以个人名义发表的文章按规则加分。)
5.本学年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2,院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1
6.被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荣誉称号者(例如化工学院十佳大学生),省级以上加1.0分,校级加0.8分,院级加0.3分
7.学长导航:学长加0.3分,优秀学长加0.5分,辅导员助理加0.5。(不算职务)
备注:荣获“优秀团支部”的等班级集体称号的,每人加0.2分;
各加分项目需有证书,无证书的必须开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由学院组织人员参加的非比赛性质大型活动校级每人次加0.1,院级每人次加0.05分。
(2)学生干部任职
院学生会成员加分
主席:2.0 主席团成员:1.8 部长1.5 副部长:1 .2 干事:0.8
社团联合会加分:
主席:1.8 副主席、秘书长:1.6 社长、部长:1.3 副部长:1.0 干事:0.6
本院社团加分:
会长:1.1 副会长:0.8 部长:0.6 副部长:0.4 干事:0.2
外院社团加分:
会长:0.5 副会长:0.4 部长:0.3 副部长:0.2 (需出示证明)
班干部加分:
班长:1.5 团支书:1.2 其他班委:1.0 舍长:0.5
宿舍成绩:
卫生成绩见附件。
卫生成绩综合测评算法如下:
1)卫生成绩低于80分(不包括80),舍长扣0.2分,舍员扣0.1分,扣分累加,底线1分。
2)卫生成绩高于80分低于95分,不加不减。
3)卫生成绩高于95,宿舍成员加0.1分,加分累计,上限1分。
校级各单位担任职务加分:
1、校学生会等校级组织成员比本学院学生会相应职务多加0.1
2、公寓科:楼长:0.8 层长:0.5
备注:学生干部加分,如果重复任职(包含学生会、班委会、社团联合会等各类),按照所有职务中的前两项加分,其中,第二项职务只加一半。任职超过半学期不足一学期的以一半分值加分。其余职务不加分。
2、减分项目(扣分情况学生会、班委、社联成员加重处罚,每次多扣0.2)
1)受校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减0.5、1、1.5、2分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例会,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劳动值日者,每次减0.1分。
3)旷课2学时者减0.2分,上课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1分。
4)不认真完成学院、班级规定的日常活动(如教室、寝室卫生值日者),每人减0.2分。
5)夜不归宿者每次减1分,舍友知情不报者宿舍每人每次减0.5分,舍长减0.8分。
6)核查文件、信息时,弄虚作假者减0.5分,班委知情不报者减0.8分。
备注:
1、证书须加盖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相应印章方有效,如学院的的章须为学院公章或院团委印章。
2、上报各类奖项活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禁止伪造活动名称、奖项及活动参与者名单。欢迎同学监督举报,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作弊者学年综合素质拓展加分资格,对首先举报者予以加分奖励(0.5);
四、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及公示
1、大一,大二:学习成绩平均分*70%+体育成绩*10%+德育成绩*20%=学生个人综合考评成绩
大三:学习成绩平均分*70%+德育成绩*30%=学生个人综合考评成绩
2、本班综合考评成绩名词在班级内予以公示,即通知到每个同学,班长为负责人,出现争议问题由辅导员协调解决。
3、综合考评成绩为奖学金评定、评优、学生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综合考评工作要求
公平、公开、公正做好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的各个操作环节,对出现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人员和采用不正当手段有意干扰正常考评行为的学生,将给予严肃纪律处分。
六、本细则由化工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如有异议,请到团总支或者学生会办公室咨询。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获奖名单从附件中下载,附件中未罗列的校级,社团或者其他的获奖情况,凭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加分,如有疑问,可以向学生会办公室咨询)
各班做完综合考评后,由学生会各部对其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
附件: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