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28

       【转】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表彰奖励优秀在校大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决定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进行2011年度“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高校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均可参加(不含2011级新生)。由于人数有限,我校2008、2009、2010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是按照学院人数排序轮流推荐的,2010年度我校15个名额分别由15个学院(外国语、化工、体育、农业工程、文学、材料、法学、资环、生命、国防、音乐、鲁泰纺织服装、机械、管理、电气)推荐。今年16个推荐名额,请(交通、计算机、建工、理学、商学、机械、电气、化工、资环、农业、法学、外国语、材料、美术、文学、体育)各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三)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五)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要求

(一)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是由山东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共同出资,面向全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资助、奖励项目,做好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评选小组,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掌握标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二)相关学院要根据分配名额,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参照附件3的样表格式,将《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推荐表(2011年度)》电子版(附件1)和《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于2012年1月6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发送至王洪平处。

(三)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外省籍家庭贫困学生须优先评选推荐。

(四)建议以下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1、已参加评选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扬帆工程的学生。

2、在校期间,已参加并获得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高校优秀特困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五)在推荐、公示过程中,对于有异议的评选学生,学院须进行复查,严禁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进行推荐评选。

四、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慈善总会等单位将联合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每人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因时间紧,请相关学院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